准新娘吃減肥藥猝死案續:家屬起訴淘寶索賠78萬
昨天初次開庭,淘寶網是不是屬經營者成重要爭議焦點常州准新娘吃減肥藥猝死案又起波瀾,死者家屬近日將淘寶網告上法庭,以淘寶網是網絡購物活動中的經營者為由,请求淘寶賠償灭亡賠償金、精力撫慰金等在內各項損失共78萬余元。昨天,這起特别人身侵權糾紛在鐘樓法院一審開庭,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兩年前,我市一位年僅26歲的准新娘小君(假名)因服用從淘寶上網購的減肥藥猝死,這起事务引發了全國媒體的關注。客岁12月,在淘寶網上售賣假藥的店东王某及生產假藥的舒某等3人都被法院判刑,並對小君家屬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80余萬元。
焦點1:淘寶網是不是屬於經營者
原告代办署理律師向法庭提出,淘寶網在網絡購物活動中為消費者供给服務,屬於經營者。是以,消費者因利用在淘寶網上購買的商品而產生风险的,有權利依據《消費者權益法》的規定向淘寶網提出索賠。《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証其供给的商品或服務合适保障人身、財產平安的请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平安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利用商品或接管服務的法子和避免风险發生的法子。
對此,淘寶網辯稱,淘寶的职位地方僅是一個網絡买卖平台,不是《消法》意義上的經營者。因為淘寶在每個會員注冊時,會请求會員閱讀並赞成淘寶服務協議,此中明確,淘寶只是一個商品买卖的場所,無法供给商品信息的真實性,並提示會員謹慎判斷。事實上,淘寶上的所有商品信息都是由買家發布並供给給買家的,貨款也是由買家打給買家的,淘寶僅僅供给买卖台北機車借款,場所,不參與具體的买卖和經營。
焦點2:淘寶是不是已盡到審核義務?
淘寶網代办署理人在法庭上提出,淘寶雖然僅作為商品买卖場所供给者,但對淘寶的店家及店家出售的商品已盡到審核的義務,如強制商家實名認証,创建相應檢查監控體系。可是,淘寶作為網絡买卖平台,沒有事先審查商品的義務。在這起事务中,王某等人售賣的減肥藥是套用了其他廠家的資質,違法生產、銷售行為有必定的隱蔽性,給監管帶來困難。
原告代办署理律師對此提出,原告方並非请求淘寶對網售商品進行實質性審查,隻要其進行情势上的審查,如審核所售商品是不是有及格証,對所售的減肥藥等保健品是不是有核准文號。這些都是最起碼的審核認証事情,我國食物藥品監督部門在官網上都颁布了查詢系統,很便利就可以查詢到保健品的核准文號。是以,原告方認為,淘寶連情势上的審查都沒有盡到義務,對網上的店家處於無序办理狀態。
為証明本身觀點,原告代办署理律師向法庭供给了央視《本日說法》欄目對此事务進行的調查報道,此中,記者採訪售假藥店东王某,王某對記者說,“在淘寶上開店,底子就沒人監管。”
對此,淘寶方代办署理人指出,今朝在淘寶網上出售的商品多達12億之多,不成能對每件商品盡到審核義務。若是對每件商品進行審核,這有悖於互聯網商城的高效、便捷,也超越了淘寶的能力范圍。
原告律師当即對此提出反駁,“互聯網的便捷、高效是创建在平安的基礎之上的,不克不及以人的生命為代價來寻求所謂的高效和便捷。”
焦點3:連帶賠償責任還是獨立賠償責任
淘寶方在法庭上提出,針對受害人小君的民事賠償,在3名被告人被起訴時,小君的家屬曾經跟3名被告簽署過一份多方息争協議,已經獲患了80多萬元的賠償。
原告方代办署理律師提出,原告並不是要淘寶和王某等淘寶店家一块儿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是请求淘寶作為一個獨立的商品經營者來承擔獨立的賠償責任。因根據《消法》第48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平安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法官沒有當庭宣判。對此這起案件的進展,將繼續關注。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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